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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参与路桥公路养护、检(监)测路拯救、服务区经营、参与公司建设、房建等社会其他企业及社会车辆发生死亡 3 人及以上或受伤 10 人及以上事故均需电话+短信报送路桥公司,并于发生突发事件 24 小时内发送事故专题报告至路桥经营部。
122、桥下空间周边发生火灾需短信报送路桥公司。
121、道路、桥、隧、边坡坍塌或垮塌等结构物异常等事件需在 10 分钟内电话报送路桥公司,短信需在 20 分钟内报送。
120、监控中心 30 分钟内完成《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基础业务平台》系统填报突发事件。
119、突发事件信息,监控中心 20 分钟内填报《路运一体化》系统,并同步电话(或微信)上报集团监控中心。事件更新需在 20 分钟内完成填报,事件结束需在 10 分钟内完成填报。
118、涉及结构物异常、人员伤亡、交通状况异常等突发,且报送级别为电话报送的突发事件,监控中心在突发事件发生 24 小时内报送事故/事件专题报告至省路桥公司经营管理部(1248018690@qq.com )。
117、公司主要领导(总经理或党总支书记)30 分钟内电话上报路桥主要领导,公司值班领导同步电话向路桥其它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报送。(具体参考《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一览表》)
116、突发事件信息由监控中心负责向公司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报送。15 分钟内电话报送公司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20 分钟内短信报送公司领导、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具体参考《潮汕环线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一览表》(附件 10)
115、突发事件信息续报是对突发事件进展的描述,包括事件起因、规模、损失等基本情况,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预测,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关键信息
114、社会车辆涉及死亡 3 人及以上的事故,监控中心需与公司安全办确认上报信息并请示值班领导确认后, 电话 1 小时内报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