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煤矿安全规程》:采区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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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井下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时,若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等于( )m3(或者为本区域煤层瓦斯含量 2 倍以上)的,应当确定为煤与瓦斯突出,该煤层为突出煤层。
187. 《煤矿安全规程》: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 )道反向风门.爆破作业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186.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 的不得小于( ),柱径为80mm 的不得小于( )。
185.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一规定:井下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 )煤层中。
184. 《煤旷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综采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支架必须保持( )。
183.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人员从下方进入。
182. 《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条规定: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 )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181.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四条规定: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 )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180. 《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三条规定:在揭露老空时,只有经过检查( ),方可恢复工作。
179.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掘进机必须装有( )和尾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