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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中的防火,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使用和维护中的防火,必须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高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
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高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在不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当同步执行。
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通用规范为主干,项目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不一致的,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