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除四类城市交通隧道、供人员或非机动车辆通行的三类城市交隧道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外,城市交通隧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建筑屋面或高架桥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上区间和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除居住人数不大于500人且建筑层数不大于2层的居住区外,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建筑中设置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应与所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的燃烧特性环境条件、设置场所的面积和空间净高、使用人员特征、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防护目标等相适应,满足设置场所防火、控火、早期报警、防烟、排烟、排热等需要,并应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除住宅建筑套内可不配置灭火器外,建筑内应配置灭火器。
建筑应设置与其建筑高度(埋深),体积、面积、长度,火灾危险性,建筑内部的消防力量布置情况,环境条件等相适应的消防给水设施、灭火设施和器材。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每个舱室均应设置人员逃生口和消防救援出入口。
地铁工程中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控制自动释放和断电自动释放的功能,并应能在车站控制室或消防控制室内手动远程控制。
地铁车站中站台公共区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的疏散楼梯、自动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4min内全部撤离站台,并应能在6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