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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保障输变电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通知》(基建技经〔2022〕32号)规定,强化“四同时”管控中的同时检查,指将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工作重点,加强定期跟踪检查。
《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保障输变电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通知》(基建技经〔2022〕32号)规定,强化“三同时”管控。建立“同时计划、同时交底、同时实施”机制,将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建设管理环节中。
《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保障输变电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通知》(基建技经〔2022〕32号)规定,强化“四同时”管控。建立“同时计划、同时交底、同时实施、同时检查”机制,将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建设管理环节中。
《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保障输变电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通知》(基建技经〔2022〕32号)规定,将公司制度化要求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相应的违约行为进行考核,并按职责分工追溯管理责任。
《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保障输变电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通知》(基建技经〔2022〕32号)规定,定期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所管理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建管单位农民工工支付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工资支付书面台账等相关资料完整,支付手续审批到位、工资准确核查、支付及时足额。
《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保障输变电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通知》(基建技经〔2022〕32号)规定,定期对建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所管理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支付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工资支付书面台账等相关资料完整,支付手续审批到位、工资准确核查、支付及时足额。
《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保障输变电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通知》(基建技经〔2022〕32号)规定,定期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所管理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支付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工资支付书面台账等相关资料完整,支付手续审批到位、工资准确核查、支付及时足额。
《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保障输变电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通知》(基建技经〔2022〕32号)规定,结合工程进度,组织各建设管理单位,及时梳理合同执行、付款情况,做好资金预算安排,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费用充足。
《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保障输变电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通知》(基建技经〔2022〕32号)规定,履行维权信息告示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依法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保障输变电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通知》(基建技经〔2022〕32号)规定,履行各方签证制,现场施工、监理、建管单位应及时依据现场实际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工资支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