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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可由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定价或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规定,电网企业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规定,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
新版《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申请永久性减容的,应当按照减容后的容量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永久性减少全部用电容量的,按照销户办理;办理永久性减容后需恢复用电容量的,按照新装或增容办理。
新版《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如需办理延期的,应当在到期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新版《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15千瓦以下的可以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临时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