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规定,供电企业有哪些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指定施工单位的行为?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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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于2024年8月办理非永久性减容业务,应按变更后运行容量选择用电类别、功率因数考核标准和电价。
电厂用户为增加电厂供电可靠性而申请用电备用电源的情况,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由政府或用户出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开关站等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后,新申请用电项目需接入以上供配电设施的,高可靠性供电费按非自建标准收取.
同一红线区域内报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同一个用电主体在特殊情况下可报装多户。
存量小区客户存在未完成充电桩安装导致低压非居流程全时长超期的情况,不可申请低压超期白名单
个人充电桩用户过户需新户主提供允许安装证明。
根据供电方案填写模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2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7号),对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具体执行参照各地文件要求。
根据供电方案填写模板,系统采用的接地方式包括中性点直接接地/中性点不接地/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三种。
根据供电方案填写模板,用电户基本信息的负荷等级有特别重要、一级、二级、临时四个等级。
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严肃“三指定”违规行为惩处的通知》(浙电营〔2024〕370号)要求,对于党组织和党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或党内问责的,移交纪检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