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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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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刘某为实施抢劫,偷开陶某机动车作为工具,抢劫得手后,将车开回原地未造成丢失。对刘某应当以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好的,让我们一起来分析这道题。 题目说的是刘某为了实施抢劫,偷了陶某的车作为工具,抢劫成功之后又把车开回了原地,没有造成丢失。问题问的是:对刘某是否应当以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一个人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犯了另一种罪行,那么通常只需要按主要的犯罪行为定罪处罚,而不是两个罪行都定罪并罚。 在这个案例中,刘某的主要目的是抢劫,偷车只是他为了实现抢劫目的的一个手段。虽然他确实偷了车,但最终并没有给车主造成实际损失(即车被归还了)。因此,根据法律原则,这里偷车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抢劫的一部分,而不是单独的盗窃罪。 举个形象的例子:假设你要去超市买牛奶,为了尽快到达超市,你临时借用了一下邻居的自行车,但用完后立即还给了邻居,并没有给邻居造成任何损失。这种情况下,借用自行车的行为更像是达到你买牛奶目的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独立的盗窃行为。 因此,正确答案是B:错误。刘某不需要因为偷车再单独承担盗窃罪的责任,只需以抢劫罪论处即可。 希望这个解释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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