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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三条“2022 年重点工作”,控制回路建设:落实有序用电“有保有限”要求,将客户安全用电放在首位,根据客户确认的分路负荷接入方案,将终端与低压开关或高压开关的( )进行连接。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三条“2022 年重点工作”,系统主站建设:各省公司开展负荷管理系统与( )的接口优化,实现负荷控制指令下发和控制执行结果反馈。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三条“2022 年重点工作”,坚持安全可靠、( )、着眼长远,主要
开展系统主站建设、控制回路建设、政策保障争取、系统建设运
维等重点任务。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二条“系统总体架构”,充分复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资源,因地制宜建设( )调节能力。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二条“系统总体架构”,省侧在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基础上建设负荷管理( ),包括负荷调控模块、负荷应用模块,具备负荷监测、策略制定、控制执行、效果评价、指挥演练等功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第五条“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完善电力( )机制。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成本回收机制,通过容量成本回收机制、辅助服务市场等实现合理经济补偿。健全市场应急处置机制,优先保障民生用电供应,确保电力供应安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第四条“健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交易机制”,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动( )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确保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根据《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471 号)第(三)条“把握建设范围”,存量用户负荷( )接入负荷管理系统,原则上按照各地电力缺口预警等级安排有序用电用户优先接入。
根据《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471 号)第(十一)条“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电网企业用于负荷管理系统平台及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费用,纳入( )成本核算。
根据《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471 号)第(四)条“明确职责分工”,电力用户按自身产权范围出资开展建设,包括开关改造、负荷确认、接入系统等,确保( )不接入负荷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