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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第五条“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完善电力应急保供机制。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成本回收机制,通过( )等实现合理经济补偿。健全市场应急处置机制,优先保障民生用电供应,确保电力供应安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第四条“健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交易机制”,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确保( )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根据《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处理好( )的关系,处理好转型各阶段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互补、协调、替代关系,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统筹推进全国及各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第十九条,电力辅助服务计量以( )等为依据。
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市场化补偿形成机制应遵循考虑( )。
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第十四条,调峰辅助服务的固定补偿参考因素有( )。
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第八条,电力辅助服务中市场化方式包括( )等。
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第六条,电压控制服务是指为保障电力系统电压稳定,并网主体根据调度下达的电压、无功出力等控制调节指令,通过( )等方式,向电网注入、吸收无功功率,或调整无功功率分布所提供的服务。
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第二条,电力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促进清洁能源消纳,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 )、( )、( )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提供的服务。
根据《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471 号)第(六)条“加强系统应用”,在常态化需求管理中,为政府和用户提供( )等公共服务技术支撑,挖掘负荷调节能力,精细化开展负荷管理工作,提升用能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