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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二条“系统总体架构”,总部组织完成负荷管理系统“( )”工作,各省公司按照总部统一规范组织完成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相关模块升级改造、省级负荷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及与相关应用系统接口服务改造等工作。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一条“总体要求”,负荷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后,进一步深化完善功能建设,推广新型智慧能源管理技术应用,支持各类负荷资源的( )和全方位服务,逐步实现常态化的需求侧管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第六条“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因地制宜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引导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市场化的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探索( )等多种方式,保障电源固定成本回收和长期电力供应安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第五条“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完善电力应急保供机制。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成本回收机制,通过( )等实现合理经济补偿。健全市场应急处置机制,优先保障民生用电供应,确保电力供应安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第四条“健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交易机制”,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确保( )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根据《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处理好( )的关系,处理好转型各阶段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互补、协调、替代关系,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统筹推进全国及各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第十九条,电力辅助服务计量以( )等为依据。
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市场化补偿形成机制应遵循考虑( )。
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第十四条,调峰辅助服务的固定补偿参考因素有( )。
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第八条,电力辅助服务中市场化方式包括(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