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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合理支出,不可计入供电成本。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按照有保有限原则,制定有序用电方案。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重点保障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等企业用电。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支持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开展需求响应。支持乡村符合条件的需求侧资源由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在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完成情况考核中予以合理扣除。对于通过可再生能源满足的电能替代电力电量,不计入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
进一步加强需求响应、电能替代、节约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推广。重点推进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车网互动、微电网等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在面临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形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电力需求侧管理应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守牢能源电力安全底线。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供电环节实施需求响应、节约用电、电能替代、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 ,推动电力系统安全降碳、提效降耗。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引导、激励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对积极采取需求响应等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并经评估取得明显效果的工业企业等电力用户,可适度放宽其有序用电参与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