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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电力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促进清洁能源消纳,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可中断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提供的服务。
《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易于使用的原则.
《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电网频率、实际有功(无功)出力和发/用电负荷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周期进行采集。
《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有偿电力辅助服务可通过固定补偿或市场化方式提供,所提供的电力辅助服务应达到规定标准。
《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调峰是指为跟踪系统负荷的峰谷变化及可再生能源出力变化,并网主体根据调度指令进行的发用电功率调整或设备启停所提供的服务。
《电力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在上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电网管理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对其所提意见未作出答复前,接令的值班人员根据情况按照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该调度指令执行。
《电力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调度机构应当参与(或者负责)编制下达月度供电(电力、电量)计划。
《电力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各级电网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是电网运行和操作的指挥人员,按照批准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调度权。值班调度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调度指令。
《电力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各发、供电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调度机构统一安排的设备检修进度组织设备检修。未经调度机构的批准,一般不可以自行改变检修进度。
《电力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凡由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并纳入电网进行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设备,根据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考虑是否纳入发电调度计划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