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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全面建成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创新体制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进一步发挥中长期市场在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预期的基础作用。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市场主体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在各层次市场形成两部制电量电价,更好拉大峰谷价差,引导用户削峰填谷。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加强市场间有序协调,在交易时序、市场准入、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做好衔接。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成本回收机制,通过容量成本回收机制、辅助服务市场等实现合理经济补偿。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引导用户侧空调负荷资源、储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充分激发和释放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鼓励抽水蓄能、储能、负荷聚合商等调节电源的投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