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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发电权分配和交易机制,最大程度利用跨省跨区富裕通道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规范统一市场基本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有关方面制定交易流程、交易品种、交易时序、交易执行结算等基本交易规则,以及统一的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鼓励建设相应的区域电力市场,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优化区域电力资源配置。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完善微电网、小电网、配电网与大电网间的交易结算、运行调度等机制,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根据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互联互通情况,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引入发电企业、供电公司、用户等市场主体和有关战略投资者,建立依法规范、权责分明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和运营机制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各地组织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依照基本交易规则制定本地交易细则。推动交易中心之间在技术和数据标准方面有效衔接、总体一致。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改革完善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统一规范各地电力市场价格规则,有效平衡电力供需。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全面建成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创新体制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