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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引导新能源签订固定期限的中长期合同。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多元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机制,鼓励支持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等开展直接交易。加强跨省跨区与省内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强电力交易中心与调控中心业务协同,推动规划、营销、计量、财务、调度等信息的互通共享。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加强电力运行调度和安全管理,依法依规落实电力市场交易结果。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应急备用和保安电源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成本回收机制,通过容量成本回收机制、辅助服务市场等实现合理经济补偿。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发电权分配和交易机制,最大程度利用跨省跨区富裕通道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规范统一市场基本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有关方面制定交易流程、交易品种、交易时序、交易执行结算等基本交易规则,以及统一的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鼓励建设相应的区域电力市场,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优化区域电力资源配置。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完善微电网、小电网、配电网与大电网间的交易结算、运行调度等机制,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根据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互联互通情况,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引入发电企业、供电公司、用户等市场主体和有关战略投资者,建立依法规范、权责分明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和运营机制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各地组织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依照基本交易规则制定本地交易细则。推动交易中心之间在技术和数据标准方面有效衔接、总体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