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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市场模式,促进新能源的投资、设计、交易、使用,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协同推进市场建设与电网运行管理,防范市场建设风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全国电力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共享。落实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规范披露流程,依法依规披露电网安全约束条件、跨省跨区可用输电能力等关键信息。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更好体现灵活调节性资源的市场价值,建立健全调峰、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探索用户可调节负荷参与辅助服务交易,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和多能互补协调运营,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统筹考虑企业和社会的电力成本承受能力,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电力市场建设的衔接,保障电力公共服务供给和居民、农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升对电力市场科学监管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电力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的运营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做好对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和评价。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强化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监管,推动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和购售电业务分开核算,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提升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机制灵活性,探索跨省跨区交易按最优路径组合等方式收取输电费用。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健全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电力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引导新能源签订固定期限的中长期合同。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多元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机制,鼓励支持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等开展直接交易。加强跨省跨区与省内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强电力交易中心与调控中心业务协同,推动规划、营销、计量、财务、调度等信息的互通共享。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加强电力运行调度和安全管理,依法依规落实电力市场交易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