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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完善系统主站功能。开发负荷管理系统主站的查询功能应用,实现与营销系统贯通、基础信息共享。完成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成果线上发布、共享、调阅、应用等功能开发,具备负荷模型自动校核、数据自动校验能力,支撑负荷资源排查线上化、管理精细化、工作常态化。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完善支持政策。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负荷资源排查对做好电力保供、助力能效提升的重要作用,促请政府出台负荷资源排查和负荷接入等相关支持政策,明确业务范畴和工作职责,压实电力用户主人翁责任,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按“周计划、日管控”模式,负荷管理中心组织制定排查工作计划,经审定后录入系统,分解到人、落实到户;增量用户,坚持“四同步”原则,强化与业扩专业协同,根据用户接电需求时间,提前制定排查计划。
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用户自备电厂应自发自供厂区内的用电可将自备电厂的电力向厂区外供电。自发自用有余的电量可与供电企业签订电量购销合同。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的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在五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五日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临时用电用户未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供电企业应根据其用电容量,按双方约定的每日使用时数和使用期限预收全部电费。
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表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性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用电方式特殊的用户。
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应实行一户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