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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拆回智能电能表退库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或省计量中心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分选;分选后待检测的智能电能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拣检测;完成分拣检测后的智能电能表应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分拣处置分析,分析为质量故障智能电能表的,需由省计量中心与供应商协商确认处置方式。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电能表拆回业务流程归档后即可开展设备分拣。拆回的非智能电能表存放满2个电费结算周期后可进行报废处置。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在RS485通信线缆现场建设过程中,在确保线材质量的情况下,可以与电源线同管敷设。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集中器交采信息的设置与抄读,可利用掌机或者电脑等设备,输入终端地址,通过485抄表端口进行抄读。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计量资产购置合同的签订应按照公司物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包括计量资产管理、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实验室管理、库房管理、计量档案管理等内容。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开展申校服务的实验室,应建立满足《计量标准管理规范》环境条件的实验室。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省公司营销部对于公司统一招标、省公司集中采购的计量资产实施招标前入网检测和质量监督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地市(县)供电企业的采购需求计划提报应通过省计量中心MDS系统和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审核后的采购需求计划申请应经由ERP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实现提交。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分拣检测用于对全量具备检测条件的拆回电能表开展标准化的检测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