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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一部分:专变采集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1-2013)规定,终端脉冲输入回路应能与DL/T 614—2007规定的脉冲参数配合,脉冲宽度为:80ms±20ms
《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827-2013)规定,三相电能表处于工作状态,将其放置在300mT工频磁场干扰中,电能表的计量误差改变量不应超过2.0%
《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827-2013)规定,电能表处于工作状态,电流线路无电流,将其放置在0.5mT工频磁场干扰中,电能表的测试输出不应产生多于1个脉冲
《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827-2013)规定,三相智能电能表在工作温度范围-25℃~60℃内,时钟准确度不应超过1s/d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 对计量检定/检测/校准数据,如已在MDS、营销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双备份或异地备份、灾备等,不必再将电子备份移交档案室。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计量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推荐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根据《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计量资产拆回处置管理,按照“及时分拣、充分利旧、规范处置”的管理原则。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根据《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指标库,对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是省公司营销部的职责。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计量现场作业产生的工单及数据材料,现场业务工作人员应在任务工单办结2个工作日内在营销信息系统中维护业务数据;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纸质文档及相关电子材料至本部门整理存放,并在每月月底移交至档案室归档。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90-2017)规定,拆回智能电能表退库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或省计量中心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分选;分选后待检测的智能电能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拣检测;完成分拣检测后的智能电能表应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分拣处置分析,分析为质量故障智能电能表的,需由省计量中心与供应商协商确认处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