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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24〕6号中,开展非法违法( )专项整治。。
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 )”和社会公众举报,及时核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
各生产经营单位( )要把开工“第一课”作为复工复产前必要内容和重要工作,亲自组织、亲自授课,任何其他培训,不得代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授课。
依据《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分级分类监管长效机制。调整优化《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评估分级指南(试行)》,组织企业每年聘请高水平专家队伍开展一次对标自评,推动风险管理、安全操作、设备完好性管理、作业许可等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依据《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全覆盖、高质量培训。
依据《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年年底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等重点装置设施基本完成()巡检应用工作。
依据《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企业加强设备完好性管理,开展预防性维修,保障设备的安全平稳运行,杜绝带“病”运行。
依据《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研究确定低概率、高风险作业清单(如:清罐、切水、倒料等),指导企业参照特殊作业进行管理。
依据《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高危作业场所超过()(含所指人数)的,参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