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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企业应定期对在岗人员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进行岗位履职能力评估,对不能胜任的岗位履职者开展再培训,对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六级风以上(含六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规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应该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生产装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岗位人员应在立即报告的同时,积极开展早期处置工作。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关键机组和设备应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对设备运行状态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及时对设备运行异常进行分析、处理.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企业应及时对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和故障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根据结果调整设备设施预防性维护方案。
依据《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试行)》文件要求,液氯储罐与备用罐未采取上下布置方式通过自流实现完全倒罐的,向备用罐的倒罐必须采用输转设备进行,可采用液下泵式倒罐泵,倒罐泵的用电负荷应为一级,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安装和使用。
依据《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试行)》文件要求,进入现场实施堵漏、倒罐、抢修作业的人员必须保证 4人以上,至少 3 人作业、1 人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