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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总监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安全总监应当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班组长应每班召开班前会,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告知班组作业区域的主要安全生产风险点、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做好技术交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岗位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如果身上着火了,千万不要奔跑,要赶快把衣服脱下,或躺在地上打滚把火苗灭熄。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岗位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系统清洗、吹扫、煮炉由建设(生产)单位编制方案,施工、建设(生产)单位实施。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单机试车必须划定试车区,指挥和操作必须按照机械设备说明书、试车方案和操作法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