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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级动土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基层单位技术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基层单位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发;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安全间距以内时,应采取机械缓慢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使用机械开挖时,在距管道、电缆、通信缆1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探坑,确定位置、走向,避免对管线或电缆造成影响。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动土作业需断路时,设置的道路作业警示灯应满足以下要求:设置高度应高于地面1.5米,并应反映作业区域的轮廓;夜间警示灯灯光应在150米以外清晰可见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且挖掘深度超过 1.2 米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危险,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作业过程挖掘深度超过1.2米的坑、槽、井、沟等作业,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拆旧的,后装新的。
根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业务部门应对业务范围内的动土作业许可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油田对各直属单位动土作业许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生产过程风险管控考核。
根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基础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动土作业,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相关要求执行。
根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级动土作业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直属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地下设施所属单位联合交底情况组织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