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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胜利油田陆上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遇节假日、夜间及重大活动时期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依据《胜利油田陆上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固定动火区是指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作业区域。
依据《胜利油田陆上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报警仪进行定点监测。
依据《胜利油田陆上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固定动火区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固定动火区内的动火作业无需办理作业许可。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进行的施工作业,需要组织地下设施所属单位联合进行现场交底,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级动土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基层单位技术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基层单位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发;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安全间距以内时,应采取机械缓慢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使用机械开挖时,在距管道、电缆、通信缆1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探坑,确定位置、走向,避免对管线或电缆造成影响。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动土作业需断路时,设置的道路作业警示灯应满足以下要求:设置高度应高于地面1.5米,并应反映作业区域的轮廓;夜间警示灯灯光应在150米以外清晰可见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且挖掘深度超过 1.2 米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危险,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