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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在设备或管线上进行特级动火作业时,设备内应保持负压条件。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在存有纯氧或受热分解爆炸、自爆的物料管线和设备设施上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在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的情况下,视情况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 电动工具属于动火作业。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不属于动火作业。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员应至少在作业前一周发起申请,并同步提报作业方案。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可燃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频繁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被称为爆炸性粉尘环境20区。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0类危险区、爆炸性粉尘环境20区和储罐内有可燃介 质的罐顶、罐壁,不具备动火作业条件时,严禁动火作业。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作业方案,明确监护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