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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胜利油田炼油化工管理规定》(胜油公司发【2022】39号)规定,油田 QHSE 委员会炼化专业委员会分析QHSE形势,研究解决QHSE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定期向油田QHSE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
按照《胜利油田炼油化工管理规定》(胜油公司发【2022】39号)规定,油田 QHSE 委员会炼化专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炼化专委会会议,听取成员单位QHSE管理体系要素管控情况。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动火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焊机电源,关闭氧气、乙炔气瓶阀门,并清理现场。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遇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浓雾、暴雨、雷电 等恶劣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在设备或管线上进行特级动火作业时,设备内应保持负压条件。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在存有纯氧或受热分解爆炸、自爆的物料管线和设备设施上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在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的情况下,视情况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 电动工具属于动火作业。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不属于动火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