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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胜利油田卫生健康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1】113号)规定,对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及时调离禁忌作业和相应岗位,对疑似职业病,及时安排员工进行职业病诊断、治疗,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安全监管办公室报告。
按照《胜利油田卫生健康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1】113号)规定,职业健康检查由具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回执并在油田准入的医疗机构承担。
按照《胜利油田卫生健康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1】113号)规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率应达到 100%。
按照《胜利油田卫生健康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1】113号)规定,噪声定期检测结果超标、有毒物质大于 50%限值的、高毒物品大于等于 10%限值的,应纳入重点监管并加大监测频次。
按照《胜利油田卫生健康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1】113号)规定,各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岗位开展日常监测,不可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按照《胜利油田卫生健康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1】113号)规定,各单位应至少每年一次,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
按照《胜利油田卫生健康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1】113号)规定,油田每年组织举办基层单位急救员培训,并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应积极派员参加油田举办的相关培训,培训人员比例不低于基层班站员工总数的 10%。
按照《胜利油田卫生健康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1】113号)规定, 经诊断患有 1 级及以上高血压病者,列为健康高危人员管理。
按照《胜利油田卫生健康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1】113号)规定,各单位应定期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健康体检和问卷调查结果,开展员工健康评估,编制年度评估报告。
按照《胜利油田卫生健康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1】113号)规定,各单位应按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员工体质测定,促进员工改善体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