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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胜利油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项目开展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职业卫生预评价,组织内审和专家审查。
依据《胜利油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应对职业性危害因素超标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整改,达标完成前不得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
依据《胜利油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试运行前,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安全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依据《胜利油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开展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程序。
依据《胜利油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有关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设施设计需要行政许可的,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胜利油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一、二类投资项目、油田重点监管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现场验收审查,由建设单位分管安全领导或其指定的负责人主持审查会议。
依据《胜利油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分析(HAZOP 分析、SIL 分级等),提出管控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依据《胜利油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对可能导致泄漏、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风险的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应开展工艺危害分析(PHA)并形成分析报告。
依据《胜利油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长输管道的一、二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依据《胜利油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组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交最终版预评价报告,并对最终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