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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全员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安全行为是指应采取的辨识风险、排查隐患、正确操作、全面履职等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的行为。
依据《胜利油田承包商HSSE监督管理办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油田造成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承包商,取消其承包商安全环保资格备案和市场准入证,并列入黑名单,清退出油田市场。
依据《胜利油田承包商HSSE监督管理办法》,作业完毕,经作业许可证签发人现场检查,确认无遗留安全环保隐患后,办理作业票关闭手续。
依据《胜利油田承包商HSSE监督管理办法》,特级用火、一级起重、IV 级高处作业、情况复杂的进入受限空间的高风险作业、建设单位方必须明确管理人员带班,并由专业人员实施现场监护。
依据《胜利油田承包商HSSE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前,作业许可证签发人会同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现场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环保措施逐条确认后,现场签发作业许可证。
依据《胜利油田承包商HSSE监督管理办法》,作业许可证申请人、签发人、接收人、监护人应当经过建设单位HSSE 管理部门组织的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依据《胜利油田承包商HSSE监督管理办法》,特殊作业施工过程中,作业许可证签发人、接收人对施工作业全面负责,双方的监护人员应当现场全程值守。
依据《胜利油田承包商HSSE监督管理办法》,鼓励重点工程建设及大检修项目实施第三方安全监督服务。
依据《胜利油田承包商HSSE监督管理办法》,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及脚手架等设施,可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依据《胜利油田承包商HSSE监督管理办法》,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工作边界,协调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环保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