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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日常检修、维保及外包业务等项目,企业应按规定等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使用。
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除劳务分包形式外,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并定期检查分包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商进场施工作业机器具进行检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不定期核查日常检查记录及完好情况。
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应按要求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代表,按比例配足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应明确承包商借工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未经属地单位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借工。
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殊作业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现场必须实施全程视频监控。
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区域内施工作业时,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方签订施工作业生产协议,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协调、管理。
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除长期在固定时间、固定区域、固定路线进行日常巡检的承包商人员,承包商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工作业现场应实行封闭化管理。野外施工作业现场无法做到封闭管理的,应设置警示带,划定警戒区,杜绝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
依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承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时,不得扣减脚手架、基坑支护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工程单独分包时,不得以管理费名义扣减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