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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负荷管理系统的主站、通信信道、终端和控制回路的建设以及升级改造等费用均应列入生产成本。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负荷管理系统现场作业人员施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带领进入配电站,再根据任务工序,结合现场实际做好作业准备。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各省公司应依托负荷管理系统开展客户服务工作, 通过线上渠道、电话查询或终端短消息等方式,为客户提供负荷数据监测和其他数据信息支持。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各供电公司对负荷管理系统通信信道进行远程监测,负责开展运维与检修工作。专网通讯基站每年应至少定期巡视或检修三次。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接入终端的客户负荷开关的控制轮次应由供电公司 和客户共同选定,签订协议,并在工程图纸上标明接线位置。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控制回路接入应综合考虑安全性和经济性,优先控 制客户10千伏进线开关。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对新申请用电的客户,供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应与客户内受电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运。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荷管理专业负责开展负荷管理系统的功能应用,终端和控制回路的安装管理、质量管理、运维管理等常态化工作。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三条“2024年重点工作”,系统建设运维: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各省公司建立健全负荷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物理、边界、应用、数据等层面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93号)第三条“2024年重点工作”,系统建设运维:加强对负荷管理系统主站、终端、负荷控制回路以及通信基站的周期性现场巡检工作,及时发现隐患,限期消缺,确保系统运行状态良好。相关现场工作纳入计量安全检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