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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3号),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的控制原则为综合考虑安全性和经济性,优先控制客户10千伏及以上高压开关。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3号),深化完善负荷管理系统功能建设和应用,推广智慧能源管理新型技术应用,支持各类负荷资源的全接入、全监测、全管理和全方位服务,逐步实现有序用电下的负荷控制。( )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对于风险较高的负荷管理系统现场作业(如高压侧需停电并做安全措施的作业),必须开启视频监控设备,对工作现场进行监控。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负荷管理系统的主站、通信信道、终端和控制回路的建设以及升级改造等费用均应列入生产成本。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负荷管理系统现场作业人员施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带领进入配电站,再根据任务工序,结合现场实际做好作业准备。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各省公司应依托负荷管理系统开展客户服务工作, 通过线上渠道、电话查询或终端短消息等方式,为客户提供负荷数据监测和其他数据信息支持。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各供电公司对负荷管理系统通信信道进行远程监测,负责开展运维与检修工作。专网通讯基站每年应至少定期巡视或检修三次。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接入终端的客户负荷开关的控制轮次应由供电公司 和客户共同选定,签订协议,并在工程图纸上标明接线位置。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控制回路接入应综合考虑安全性和经济性,优先控 制客户10千伏进线开关。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1号),对新申请用电的客户,供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应与客户内受电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