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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四条“重点任务”,开发负荷管理系统主站的普查功能应用,实现与营销数据中台贯通、基础信息共享。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四条“重点任务”,总部组建排查工作专班,纳入负荷管理管控组,开展负荷管理过程管控,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三条“负荷资源排查步骤”,持续检验、校核行业负荷模型,提出模型迭代方案,经省公司组织评审通过后通过负荷管理系统发布使用。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三条“负荷资源排查步骤”,常态开展数据监测、异常告警、现场消缺,依托负荷管理系统动态获取用户容量变更、负荷突变等信息,用电检查人员对重点企业开展周期性巡检,动态更新负荷资源库。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三条“负荷资源排查步骤”,加强负荷排查结果应用,对符合条件的用户,负荷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接入回路设计、施工、试跳/调试、投运,完成用户负荷建模。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三条“负荷资源排查步骤”,在开展现场排查时,增量用户,用电检查人员提前了解用户行业、生产信息,通过互动应用工具现场收集用户负荷资源信息,与用户沟通并确认信息。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二条“排查对象及内容”,“日平均最大负荷”属于用户基本信息。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二条“排查对象及内容”,高压转供电用户暂不纳入负荷资源排查范围。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一条“总体要求”,国民经济重点行业特指负荷管理优先保障的全部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的通知》(营销市场〔2022〕23号),负荷调控模块部署于营销生产控制域,负荷应用模块部署于营销管理信息域,负荷调控模块通过正反向隔离装置与负荷应用模块连接,形成完整的负荷管理系统,毫秒级响应执行负荷指令,实现客户负荷快速控制,同时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