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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四条“重点任务”,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组织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专业团队,联合开展承担行业负荷专项排查攻关,选择典型用户代表,深入企业各生产环节,逐户完成负荷资源精细化排查和特性建模,完成重点行业负荷特性研究。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五条“工作要求”,公司各部门要加强配合,营销各专业要形成合力,通过岗位融合、工单合并等,统筹推进负荷资源排查,确保“一支队伍、一次归集、一并整改”,减少用户打扰,筑牢风险防控体系。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四条“重点任务”,开发负荷管理系统主站的普查功能应用,实现与营销数据中台贯通、基础信息共享。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四条“重点任务”,总部组建排查工作专班,纳入负荷管理管控组,开展负荷管理过程管控,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三条“负荷资源排查步骤”,持续检验、校核行业负荷模型,提出模型迭代方案,经省公司组织评审通过后通过负荷管理系统发布使用。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三条“负荷资源排查步骤”,常态开展数据监测、异常告警、现场消缺,依托负荷管理系统动态获取用户容量变更、负荷突变等信息,用电检查人员对重点企业开展周期性巡检,动态更新负荷资源库。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三条“负荷资源排查步骤”,加强负荷排查结果应用,对符合条件的用户,负荷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接入回路设计、施工、试跳/调试、投运,完成用户负荷建模。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三条“负荷资源排查步骤”,在开展现场排查时,增量用户,用电检查人员提前了解用户行业、生产信息,通过互动应用工具现场收集用户负荷资源信息,与用户沟通并确认信息。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二条“排查对象及内容”,“日平均最大负荷”属于用户基本信息。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力用户负荷资源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销综〔2023〕12 号)第二条“排查对象及内容”,高压转供电用户暂不纳入负荷资源排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