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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17〕1690 号)第三条,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用户自备电厂应自发自供厂区内的用电可将自备电厂的电力向厂区外供电。自发自用有余的电量可与供电企业签订电量购销合同。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的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在五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五日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临时用电用户未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供电企业应根据其用电容量,按双方约定的每日使用时数和使用期限预收全部电费。
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表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性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用电方式特殊的用户。
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应实行一户一表。
《国家电网公司有序用电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省公司每年9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有序用电能力排查,摸清客户可参与实施有序用电的用电基本情况,掌握本地区有序用电可调控能力,并将本地区有序用电调控能力筛查情况报送国网营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