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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全省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应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贷款用途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年。
《全省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加工的,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从事商贸或服务的,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
《全省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要求,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周岁,以保值性较高、变现能力较强的存单、房产等抵质押的,年龄加贷款期限可放宽至()周岁。
《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贴息时限,2023年1月1日后发放的贷款产生的利息可以予以贴息。2023年1月1日-5月4日期间已获得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单个项目的贴息时间不得超过()年。
《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贴息标准,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贷款额()%给予贴息,贷款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贴息金额=贷款金额*()%*实际用款天数/365)。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累计不超过()万元。以后年度贴息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动态调整。
《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须实行分期还款,至少每()还款一次。
《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信用状况、项目成本、实际资金需求、还款能力及预期收益等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类信贷产品借款人年龄规定的通知》,农户生产经营贷”“家庭亲情贷”等57款信贷产品借款人年龄均调整为“18周岁(含)以上,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周岁,以保值性较高、变现能力较强的存单、房产等抵质押的,年龄加贷款期限可放宽至()周岁。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类信贷产品借款人年龄规定的通知》,“个人购房按揭贷”“质押e贷”2款信贷产品借款人年龄均调整为“18周岁(含)以上,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