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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规定,同一工程项目,质量员可以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工作日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总工程师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该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安全生产值日制度,解决和处理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并进行巡回检查。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小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和各工种班组的组长。
企业专门的安管机构是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名称没有统一规定,主要是根据本单位实际起名,可以是安全科(处、部),也有用安全管理部、安全保障部,安全保卫科、安全环保处、安全技术处、安全生产部等名称。
企业安委会的任务是研究、分析和解决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法人建立的安全生产具体执行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