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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的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当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带班情况予以记录,并作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达标的复核依据之一。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管理履职规定》,项目经理应当指定休息时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授权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休息时段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巡查,对未经批准的作业行为,检查后即可进行。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二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管理履职规定》,项目经理在履行职责中,组织项目有关人员按照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施工,可以使用无签字盖章的白图施工。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规定,同一工程项目,质量员可以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工作日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总工程师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该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安全生产值日制度,解决和处理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并进行巡回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