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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异议或投诉反映的内容需要重新评审的,由原评标委员会或者原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重新评审,( )。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提出。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建立招投标后评估制度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双随机”检查制度。各招投标监管机构( )要组织资深评标专家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招标中存在异议和投诉的项目,以及有代表性的专业项目实施评标后评估。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资格预审文件设定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和招标文件中设定的( )应当清晰、明确,并集中单列。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 )个月。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 )个月。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招标文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不少于( )的单数,其中经济类评委不少于( )人。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一般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 )。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特殊技术专业要求的工程有( )。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技术复杂的市政工程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