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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评标报告中不包括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情况。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均需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作为合格条件。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提出。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对于异议或投诉反映的内容需要重新评审的,由原评标委员会或者原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重新评审,但不因此重新确定投标人入围资格和评标基准价。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装配式等新型技术建设的房屋建筑属于技术复杂工程。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不少于7家单位。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应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得分。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招标人应当制定具体的“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并在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审查评审办法选择不少于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两阶段评标法,根据投标人数量,商务技术标评分得分前几名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可进入第二阶段开、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