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任务分工,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还应报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行政许可,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属于较大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可以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但是并不需要申报定期 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但无权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前,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