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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注水(砂)隔离栏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 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
塑料注水(砂)隔离栏应相互连接设置。颜色宜为黄色、橙色或红色,高度不得小于 40cm。使用前 应注水(砂),注水(砂)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
交通桶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 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
夜间作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时,可设置临时信号灯: 受作业区影响只能单向通行的路面长度大于 30 m;受作业区影响只能单向通行的路面长度小于 () m,但不能看清对向车辆。
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根据需要可在警告区起点上游增设一块作业区距离标志,其与警告区起点距离不宜超过 ()m。
作业区夜间宜设置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除移动作业区外,同时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在路栏顶部,同时宜设置在渠化设施的顶部,也可同时设置在围绕工作区的其他设施上。设置间 距不宜大于 20 m,高度宜为 1.2 m 且不应低于 ()m。
6.5 渠化设施的设置范围包括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交通锥、交通 桶、交通柱的间距不宜大于 ()m,在上游过渡区宜适当加密。位于道路交叉范围内的作业区和临时作 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的渠化设施的设置。
6.4 除移动作业外,必须设置渠化设施分隔作业区域和交通流。分隔对向交通流时宜使用活动护栏, 可使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使用交通锥、()或交通柱。
公路上与作业区相邻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m,城市道路上不应小于 2.75 m,否则应封闭 该车道。
5.1.12 移动性作业标志
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作业,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 或安装于工程车或机械之后部,也可单独设置于移动作业区前。单独设置时标志边长不应小于 100 cm,下 缘距离地面应不小于 ()m。
出 口标志
当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用以指示出口,可根据需要设置。字高不低于()cm。可以 辅助标志说明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