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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23、未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的,对违规的()量化记分。
单选题
422、如对记分有异议的,经复审查实确属错误记分或记分依据不足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纠正,相应记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审结论应()通知申诉单位或人员,以及执行记分的机构。
单选题
42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对违规的()记分。
单选题
420、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对违规的()量化记10分。
单选题
419、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对项目负责人一次记()分。
单选题
418、如对记分有异议的,被记分单位(人员)可在送达记分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执行记分的机构或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单选题
417、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对()违规记分。
单选题
416、未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或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对违规的()记分。
单选题
41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记分应当由()以上(含本数)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或质量安全监督资格的人员执行。
单选题
414、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任一项目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达到40分或在所属项目的平均记分值达到30分以上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