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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2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达到60分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
单选题
424、施工现场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对违规的()量化记分。
单选题
423、未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的,对违规的()量化记分。
单选题
422、如对记分有异议的,经复审查实确属错误记分或记分依据不足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纠正,相应记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审结论应()通知申诉单位或人员,以及执行记分的机构。
单选题
42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对违规的()记分。
单选题
420、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对违规的()量化记10分。
单选题
419、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对项目负责人一次记()分。
单选题
418、如对记分有异议的,被记分单位(人员)可在送达记分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执行记分的机构或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单选题
417、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对()违规记分。
单选题
416、未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或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对违规的()记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