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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资料:某公路隧道是单洞双车道形式,开挖的单圆半径R=5.6m,直立边墙高为3m,要求采用新奥法施工,进行喷锚等形式的初期支护。现有两座位于紧靠乌江一侧的高山隧道工程,1号隧道里程是K5+100〜K6+320,2号隧道里程是K6+400〜K6+750。1号隧道的进口处K5+100可以进洞施工,有工作面。1号隧道的出口处和2号隧道的进口处无法专门修建临时道路形成工作面进洞,必须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进洞施工,打通2号隧道后,出了2号隧道的进口,再从1弓隧道的出口处K6+320进洞施工。工程开工时间为施工当年的5月15日。某国有公路工程公司中标,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公路工程公司规定在第二年的3月15日实现两座隧道的上台阶全部掘进贯通,公司对整个隧道工程作了如下分工和要求:(1)公司的第一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100~K5+900,长度为800m;从隧道的进口处进洞施T。(2)公司的第二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900-K6+320和整个2号隧道,共计770m长。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开始进洞施工。(3)两个工程处施工的工程分界线位于1号隧道的K5+900处。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当规定的两座隧道上台阶全部贯通时间到达时(即第二年3月15日),先到达分界线的工程处,可以越过分界线将另一工程处的工程作为自己的工程进行施工,直到贯通为止,所增加隧道长度的工程量将纳人该工程处的工程费用中。因此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工程处必须抢先打通2号隧道以保证1号隧道的正常施工。在2号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为了抢进度和节约成本,在2号隧道施工中未使用通风设备,在掘进250m(即K6+500)时,施工人员感觉缺氧、头疼、呼吸困难,希望项目
部提供通风设备。而项目部鼓励大家克服困难尽快贯通2号隧道,并许诺给予奖励,但如果施工人员擅自停工或怠工将采取经济处罚。事件二:当2号隧道继续施工掘进330m(即K6+420)接近隧道贯通时,有6名施工人员昏倒在施工现场,经抢救只有2人生还,4人死亡。项目经理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人员伤亡情况,以项目部名义与伤亡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死者家属不满意赔偿金额,项目部才向公司报告有4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得知此事2小时后将4人死亡的事故上报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4)该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背景资料:某公路隧道是单洞双车道形式,开挖的单圆半径R=5.6m,直立边墙高为3m,要求采用新奥法施工,进行喷锚等形式的初期支护。现有两座位于紧靠乌江一侧的高山隧道工程,1号隧道里程是K5+100〜K6+320,2号隧道里程是K6+400〜K6+750。1号隧道的进口处K5+100可以进洞施工,有工作面。1号隧道的出口处和2号隧道的进口处无法专门修建临时道路形成工作面进洞,必须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进洞施工,打通2号隧道后,出了2号隧道的进口,再从1弓隧道的出口处K6+320进洞施工。工程开工时间为施工当年的5月15日。某国有公路工程公司中标,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公路工程公司规定在第二年的3月15日实现两座隧道的上台阶全部掘进贯通,公司对整个隧道工程作了如下分工和要求:(1)公司的第一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100~K5+900,长度为800m;从隧道的进口处进洞施T。(2)公司的第二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900-K6+320和整个2号隧道,共计770m长。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开始进洞施工。(3)两个工程处施工的工程分界线位于1号隧道的K5+900处。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当规定的两座隧道上台阶全部贯通时间到达时(即第二年3月15日),先到达分界线的工程处,可以越过分界线将另一工程处的工程作为自己的工程进行施工,直到贯通为止,所增加隧道长度的工程量将纳人该工程处的工程费用中。因此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工程处必须抢先打通2号隧道以保证1号隧道的正常施工。在2号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为了抢进度和节约成本,在2号隧道施工中未使用通风设备,在掘进250m(即K6+500)时,施工人员感觉缺氧、头疼、呼吸困难,希望项目
部提供通风设备。而项目部鼓励大家克服困难尽快贯通2号隧道,并许诺给予奖励,但如果施工人员擅自停工或怠工将采取经济处罚。事件二:当2号隧道继续施工掘进330m(即K6+420)接近隧道贯通时,有6名施工人员昏倒在施工现场,经抢救只有2人生还,4人死亡。项目经理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人员伤亡情况,以项目部名义与伤亡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死者家属不满意赔偿金额,项目部才向公司报告有4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得知此事2小时后将4人死亡的事故上报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3)根据事件二,该事故等级属于( )。
1背景资料:某公路隧道是单洞双车道形式,开挖的单圆半径R=5.6m,直立边墙高为3m,要求采用新奥法施工,进行喷锚等形式的初期支护。现有两座位于紧靠乌江一侧的高山隧道工程,1号隧道里程是K5+100〜K6+320,2号隧道里程是K6+400〜K6+750。1号隧道的进口处K5+100可以进洞施工,有工作面。1号隧道的出口处和2号隧道的进口处无法专门修建临时道路形成工作面进洞,必须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进洞施工,打通2号隧道后,出了2号隧道的进口,再从1弓隧道的出口处K6+320进洞施工。工程开工时间为施工当年的5月15日。某国有公路工程公司中标,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公路工程公司规定在第二年的3月15日实现两座隧道的上台阶全部掘进贯通,公司对整个隧道工程作了如下分工和要求:(1)公司的第一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100~K5+900,长度为800m;从隧道的进口处进洞施T。(2)公司的第二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900-K6+320和整个2号隧道,共计770m长。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开始进洞施工。(3)两个工程处施工的工程分界线位于1号隧道的K5+900处。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当规定的两座隧道上台阶全部贯通时间到达时(即第二年3月15日),先到达分界线的工程处,可以越过分界线将另一工程处的工程作为自己的工程进行施工,直到贯通为止,所增加隧道长度的工程量将纳人该工程处的工程费用中。因此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工程处必须抢先打通2号隧道以保证1号隧道的正常施工。在2号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为了抢进度和节约成本,在2号隧道施工中未使用通风设备,在掘进250m(即K6+500)时,施工人员感觉缺氧、头疼、呼吸困难,希望项目
部提供通风设备。而项目部鼓励大家克服困难尽快贯通2号隧道,并许诺给予奖励,但如果施工人员擅自停工或怠工将采取经济处罚。事件二:当2号隧道继续施工掘进330m(即K6+420)接近隧道贯通时,有6名施工人员昏倒在施工现场,经抢救只有2人生还,4人死亡。项目经理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人员伤亡情况,以项目部名义与伤亡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死者家属不满意赔偿金额,项目部才向公司报告有4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得知此事2小时后将4人死亡的事故上报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2)现场专职安全员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的规定。( )
1背景资料:某公路隧道是单洞双车道形式,开挖的单圆半径R=5.6m,直立边墙高为3m,要求采用新奥法施工,进行喷锚等形式的初期支护。现有两座位于紧靠乌江一侧的高山隧道工程,1号隧道里程是K5+100〜K6+320,2号隧道里程是K6+400〜K6+750。1号隧道的进口处K5+100可以进洞施工,有工作面。1号隧道的出口处和2号隧道的进口处无法专门修建临时道路形成工作面进洞,必须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进洞施工,打通2号隧道后,出了2号隧道的进口,再从1弓隧道的出口处K6+320进洞施工。工程开工时间为施工当年的5月15日。某国有公路工程公司中标,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公路工程公司规定在第二年的3月15日实现两座隧道的上台阶全部掘进贯通,公司对整个隧道工程作了如下分工和要求:(1)公司的第一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100~K5+900,长度为800m;从隧道的进口处进洞施T。(2)公司的第二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900-K6+320和整个2号隧道,共计770m长。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开始进洞施工。(3)两个工程处施工的工程分界线位于1号隧道的K5+900处。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当规定的两座隧道上台阶全部贯通时间到达时(即第二年3月15日),先到达分界线的工程处,可以越过分界线将另一工程处的工程作为自己的工程进行施工,直到贯通为止,所增加隧道长度的工程量将纳人该工程处的工程费用中。因此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工程处必须抢先打通2号隧道以保证1号隧道的正常施工。在2号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为了抢进度和节约成本,在2号隧道施工中未使用通风设备,在掘进250m(即K6+500)时,施工人员感觉缺氧、头疼、呼吸困难,希望项目
部提供通风设备。而项目部鼓励大家克服困难尽快贯通2号隧道,并许诺给予奖励,但如果施工人员擅自停工或怠工将采取经济处罚。事件二:当2号隧道继续施工掘进330m(即K6+420)接近隧道贯通时,有6名施工人员昏倒在施工现场,经抢救只有2人生还,4人死亡。项目经理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人员伤亡情况,以项目部名义与伤亡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死者家属不满意赔偿金额,项目部才向公司报告有4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得知此事2小时后将4人死亡的事故上报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1)施工单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的拒绝权利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规定。( )
196.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合同谈判时不得压缩招标文件中的工期。( )
19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
194.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
19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
19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
191.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时,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投人生产、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