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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线路安规,带电作业( )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依据线路安规,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准直接操作。简单的带电作业,监护人可以同时对两个作业点进行监护。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依据线路安规,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胜任带电作业工作的人员担任。
依据线路安规,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 ),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
依据线路安规,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 ),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依据线路安规,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 )、雾等,禁止进行带电作业。
依据线路安规,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 ),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依据线路安规,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 )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依据线路安规,在海拔1000m以上(750kV为海拔2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后即可执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部分》适用于在海拔( )交流10~1000kV、直流±500~±800kV(750kV为海拔2000m及以下值)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