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含酒精类湿巾不准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榴莲、臭豆腐、螺蛳粉等食品,不可以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无标识的瓶装中药液,确认无危险性且包装完好、不溢洒的,可以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自制无标识散装食用油(含花生油、胡麻油、菜籽油、香油等)、酱油、醋等,确认无危险性且包装完好、不溢洒的,可以携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车站站台端部防穿越入侵报警系统管理办法»(上铁客〔2021〕156号)规定,防穿越系统原则上应24小时布防,不得撤防。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应使用客运记录详细记录失信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乘车日期、车次、区间、失信行为、处理情况等信息,并由失信人本人签字。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期限,自失信行为发生之日起一般为5年;超过5年的,可以继续保留。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失信人的限制购票期限期满自动解除对其的购票限制。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发生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旅客,在结束本次旅行前最终按规定补票则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段在组织内部公开处理时,应提前进行公告,注明处理物品的品名、折旧、底价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