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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残疾、老年人代步的电动三轮车,禁止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螺丝刀、扳手、瓦刀、钻头、钳子(网线钳、止血钳、垃圾钳)等常用工具(箱),均可以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用玻璃缸包装的小金鱼、小乌龟类儿童小宠物,可以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武术表演、健身使用的未开刃刀剑和工艺品刀剑,禁止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工业酒精类的,禁止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日用酒精消毒液、75%乙醇消毒液(瓶身有“医用”标识),可限量携带,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限带1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含酒精类湿巾不准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榴莲、臭豆腐、螺蛳粉等食品,不可以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无标识的瓶装中药液,确认无危险性且包装完好、不溢洒的,可以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自制无标识散装食用油(含花生油、胡麻油、菜籽油、香油等)、酱油、醋等,确认无危险性且包装完好、不溢洒的,可以携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