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65、《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严格矿山安全培训机构执业能力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加强矿山安全培训管理,细化完善各类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考核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教考分离。( )
64、《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地面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不熟悉避灾逃生路线,或者不能熟练使用自救器等紧急自救装备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
6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3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10.5
62、《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
61、《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厉打击矿山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要建立便捷、有效的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
60、《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借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法,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等检查方式,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处理手段,去在关键时、打到要害处。( )
59、《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
58、《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必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57、《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
56、《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擅自进行煤矿生产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